街道办强行征地,法院确认违法
北京美泰律师事务所 法律咨询热线 : 18901119907
2010年6月,北京知名拆迁律师团队成员代理的房山区城关街道办事处违法强拆案一审获得房山区人民法院支持,确认房山区城关街道办事处拆除王先生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2007年9月30日,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办事处通过了《城关街道西街村关于建设南水北调工程回迁安置用房的决议》,街道办和村委会以建设“南水北调回迁安置楼”为由对村民进行征地拆迁。王先生认为建南水北调回迁安置楼工程,应当有发改委的立项手续,还应当有规划局的建设用地规划手续,但村民都从未见过相关材料。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用地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之后,方可实施拆迁。王先生认为城关街道办事处未取得拆迁许可证,系违法拆迁,同时拆迁补偿安置也极不合理,与周围市场价相比右较大差距,因此拒绝拆迁。
2009年6月19日凌晨六时,城关街道办强行将王先生家的房屋拆除,王先生及时拨打110报警,110出警来到现场,做了出警记录,但未对强拆行为予以制止。
王先生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聘请拆迁专业律师,对房山区城关街道办事处违法行政和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行政不作为依法向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诉城关街道办违法行政一案中,房山区法院依法追加西街村委会为第三人,在城关街道办和西街村委会的答辩中,西街村委会和城关街道办一致认可,强拆系村委会所为,与街道办无关,此案应当按照民事案件受理,应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但在诉房山区公安分局行政不作为一案的庭审过程中,房山公安分局认为,到达强拆现场后,经过确认强拆行为系行政行为,公安分局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不应当介入。
房山公安分局的答辩被法院所采信,法院认为强拆行为系行政行为,房山公安分局不存在行政不作为情形。
一审法院认定,强拆行为为行政行为,但被告和第三人未能在法定举证期限内举证证明其强拆原告房屋的行为合法,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一般规定,应当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应依法确认其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