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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兰亭律师团张艳玲律师与盛廷律师所杨在明律师共同代理的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季某诉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土地行政监察不作为一案,经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于2011年10月30日依法作出(2011)南行初字第153号判决书,依法判定被告对季某的申请事项作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