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晋宁群体性事件中,施工方、村民和当地政府三方中,没有赢家。综观事态发展,有因有果,有表象有根源。记者认为,要彻底解决好此次事件,当地政府不仅要强化群众观点和百姓情怀去做好群众工作,更要不折不扣地加强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用法治的方式方法化解矛盾纠纷。
法谚云,惩罚是对正义的伸张。8人死亡、18人受伤的恶性案件,组织者、实施者和积极参与者均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后果,这不仅是对8名死者的尊重,更是对正义和国家法律尊严的有效维护。
“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此次恶性案件的发生,与涉事双方法治观念不强有着直接关系。古人尚且知道“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道理,何况当今21世纪的现代文明社会?
党的十八大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被概括为我国“新法治十六字方针”。然而,要想实现“全民守法”,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让每一个公民都知法、懂法,进而学会守法;同时,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要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用法律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拿起棍棒维权。
在征地过程中,补偿标准是否合理合法?当地政府有没有“严格执法”?这些问题是社会公众较为关注的问题,还需要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深入调查。
需要指出的是,此次恶性事件的发生,与当地有关部门、有关领导长期不作为密切相关,当地已经启动问责机制,是一个好消息。
此外,对于此次事件的处理,不宜就案论案,必须查明导致此次冲突的根本原因,“从根本上解决项目建设中的矛盾”。
“最后一块地被征后怎么办”——这个问题道出了失地农民的苦衷。当地领导要学会换位思考,既要思考农民的衣食住行,也要学会体谅他们精神上的某种焦虑。
在当前多发的征地拆迁矛盾纠纷中,地方官员既要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更要坚决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心中常怀百姓,切切实实地为失地农民办些好事、实事。记者 刘百军
(来源:法制日报)